赣教高字〔2014〕2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决定开展2014年度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本科课程要求
1、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
3、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建设技术要求均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标准。
4、正在向精品资源共享课转型的省级精品课程,应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二)申报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高职课程要求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
2、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为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3、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建设技术要求均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标准。
4、正在向精品资源共享课转型的省级精品课程,应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二、申报限额
计划评审建设250门左右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各高校按以下分配的推荐指标进行推荐:普通本科高校各推荐10门本科课程(南昌大学推荐20门本科课程);高职高专院校各推荐5门高职课程(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各推荐10门)。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三、申报办法和材料
(一)各高校拟推荐申报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将推荐公文一份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推荐公文请附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
(二)申报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须填写《2014年度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表》(一式6份)。
(三)除上述材料外,不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如确有其他必要的材料,可通过学校的网站展示。
(四)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江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姜老师,联系方式:0791-88506263,15083849669。电子版材料发至jyl731007@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省各高等学校。
(三)对于被评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公办本科)的项目,省级财政每门补助8万元,所在学校也要按此标准安排配套经费。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院校省财政 没有安排此项建设经费,对于被评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项目,学校应按每门不少于8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学校要保证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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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