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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经济管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 统一认识、抓好基础工作

全院师生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稳定,要警钟长鸣,始终把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以防为主,防控结合;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动态;要建立健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的队伍和处理机制,及时、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并严重危及学院财产安全、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校园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学院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处理的事件。如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校园发生的群打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中毒事件,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事故、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等危及校园稳定的事件,以及学生自杀、自残、自虐、离校出走、失踪、溺水死亡等事件。

三、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胡斌、陶广华

副组长:杨莉萍、高翔

组  员:学院办公室安全员殷宝珠和全体干事、实训室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各班辅导员

学生队伍:各班级安全员、楼栋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本院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学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承担和履行学院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各班应确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联络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学院安全员存档,学院建立安全员qq群和微信群,加强工作交流。

四、突发事件处理一般程序

(一)现场应急处理

  1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保持镇静,无论师生均应沉着应对,立即视情况向有关部门辖区派出所、消防、110、120、学校保卫处报警,并迅速控制现场、隔离当事者、疏导人群。

  2.第一发现者立即向学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向公安、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突发事件尽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3.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发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应急处置,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4.协同有关部门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努力维护学院和社会的稳定。

(二)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事发时间、地点;突发事件的经过、损伤情况、;突发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突发事件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等。

2.报送程序:分两级报送。

(1)事发个人报送。事发后立即打电话通知学院辅导员老师,并随时汇报事件的处理情况。

(2)学院报送。学院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和校领导报告,并随时汇报事件的处理情况。

(三)突发事件调查监控

  1.突发事件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当事单位和个人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任何人不得隐瞒真相。

2.防范监控。为了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对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

3.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班级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防止学生在网络上传谣、造谣。学院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疏导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恢复正常秩序。

五、突发事件分类处理

(一)火灾

  1.立即切断发生火灾所在地的电源。

  2.立刻拨打“119”、“110”。

  3.先以灭火器灭火,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救。

  4.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师生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6.配合消防及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7.尽可能保护现场,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词记录。

(二)食物中毒事件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腹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迅速与学校医务所取得联系,采取就地救护。

  3.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救治。

  4.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经学院批准后,迅速与家长或家属联系。

(三)暴力伤害事件

  1.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告校保卫处83771110。

  ②视情况报警110

③迅速报告学院领导及学校领导。

  ④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入学校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2.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凡师生中出现群体性不良身体反应,或与社会流行病疫相似的症状时,要马上报告,及时到学校医务所进行诊断,一经确诊为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要求校医务所对该师生所在班级、宿舍等有关公共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和隔离。

  2.坚决杜绝染病师生带病上课、工作,必须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上课和工作。

  3.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五)学生群体性活动

学生在校群体性活动(如体育课、运动会、各种集会、集体活动)或由学院统一组织的校外群体活动(如社会实践、顶岗实习等活动),若发现学生伤害、丢失等突发性事件,必须根据情况及时处置。情况严重的需立即上报学校。

(六)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警110和120,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实施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或学院负责人。

  2.有关情况获悉后,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

  3.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接待和安抚工作。

  4.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协助保卫或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七)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师生擅自离校后,宿舍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及时将情况向保卫部门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老师家属。

3.搜集相关信息,协助学生家长或老师家属查找下落。

(八)发生群体性事件(罢课、罢餐、罢教、)的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通过网络信息等渠道经常排查学院的不稳定因素,了解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情况梳理和分析,特别是敏感期、政治活动、节庆、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期间,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性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九)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踩踏事故发生后,学院要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学工处和校领导报告,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学院工作人员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六、突发事件的预防
(一)全院师生员工要有“防范于未然”的思想意识,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校园中可能发生的偶发事件,把不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每学期开学前,学院安全员要发动各班级、各教研室负责对宿舍、教学楼、实训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情况汇总后报校保卫处。
(三)定期对灭火器、应急灯、楼道路灯、教学楼、寝室楼的用电线路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报修。
(四)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利用黑板报、主题班会、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开展预防知识宣教教育,及时印发教育资料,增强师生员工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积极开展面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消防知识、法律知识讲座。
(六)规范辅导员、学生会纪检部和楼栋学生值勤制度,严格宿舍管理和检查。
(七)实行严格的请假、点名制度,发现学生无故未到校的,及时与家长联系。
(八)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
(九)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有机地渗透到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七、责任追究
(一)学院各相关人员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要求导致突发事件处理受到影响或者导致事态扩大,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重处分。
1.突发事件接报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导致事件处理受影响的;
2.相关人员延误突发事件处理时机的;
3.相关人员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信息未经领导审签,导致错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4.相关人员未及时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导致事态扩大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处分。
1.因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
3.相关当事人未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导致处理时机延迟的;
4.拒绝、阻挠事件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津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预案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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